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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水库至古方塘水库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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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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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水库至古方塘水库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缙招标QT2025-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水库至古方塘水库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以《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关于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水库至古方塘水库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53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02-331122-04-01-379169,并通过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审查******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洋水库北面,起点与 S211 省道K365+560)相交,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走向充分结合现场地形地貌并避开永久农田,在K2+005~K2+615设置中隧道穿越山体,出隧道后,沿现状山体布线,为减少高挖方边坡及土石方开挖数量,全线共设置中桥 206m/3 座、中隧道 610m/1 座,路线终点位于古方塘水库东侧,规划中药材培育及药用康养园处,终点桩号为 K8+210,路线全长 8.210k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隧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及边坡防护工程等。项目概算投资约16427万元,工程费用约13659.53万元。

2.2技术标准:

本工程按照《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5005-2014)三级林区道路双车道标准(部分兼顾公路功能),设计速度20km/h 路基宽度为7.0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路面:标准轴载 100KN;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及涵洞1/25;道路交叉标准:道路上跨三、四级公路的净空高度≥4.5m;道路上跨乡村道路(汽车通道)净空高度≥4.5m;与各种管线的交叉标准:本路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除应符合现行《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各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道路工程、桥隧工程、配套附属设施、边坡防护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913日历天

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机械完工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保活期:12个月(自绿化工程完工并初验后至发包人颁发绿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止);

缺陷责任期: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为12个月,其他工程为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总工程量的50%;(2)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3)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资格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2025080820250902。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刘伟标,电话0578-******,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0817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0818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0209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层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定于202509020900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其他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址:缙云县迎晖路24号  

邮政编码:321400                         

人:蔡工                        

   话:******               

 

******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编:323000

联系人:刘

 话:0578-************

 

行业监督部门电话:0578-3131197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50808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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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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