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统管机关申报“海淀区纪委监委新址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服务中心统管机关
******服务中心统管机关申报“海淀区纪委监委新址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物业服务内容:房产设备管理维修服务、会议礼仪服务、保洁服务。 物业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办公室家具清洁保养维护用品费用;垃圾袋、卫生间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隔油池(隔油罐)清掏、污水检测费、以及各类低值易耗品费用等;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乙方企业办公、运营管理费用,企业税金、利润等。 物业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财政相关要求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28.164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签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有限公************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理由如下:(1)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以及第六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之规定,该楼宇只能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海淀区纪委监委仅为该楼宇的使用单位之一,该楼宇还有其他使用单位,因此海淀区纪委监委应该由该楼宇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2)管理服务稳定高效:由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服务,可以保障物业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基于以上理由,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银丝沟1号2幢
三、公示期限
2025-08-21至 2025-08-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8日。在此期间,有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2025年8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联系电话:01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海淀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联系电话:01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1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附件下载: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