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玻璃栏杆 | 1200×1200mm | 米 | 200 | 含安装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单价为包含货物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等阶段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卸车费、安装费(包括安装标的物时产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场内二次倒运费)、措施费(安装标的物时产生的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等)、揭膜费用、成品保护费(不含移交后的成品保护)、保管费(不含移交后的保管费)、包装费、图纸的深化、方案编制及报审、运输费、调试费、试验费(出厂前的)、配件、破坏修复、整改消缺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安装工人施工期间的食宿及食宿场地,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食宿及食宿场地,该费用合同单价内已包含。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玻璃栏杆的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等有关标准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行业强制性的指标要求,则以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4.货物验收方式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物资数量、外观
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产品合格证为依据,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如技术规格书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据施工图纸或设计回复、建设单位意见批复为准。
(3)乙方提供的物资,不允许有与设计不相符的附属产品或蓄意增添与该物资不相关的附属件,如有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4)验收标准:
①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符合合同中要求;
②产品外观完好、几何尺寸须符合相关要求;
③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标准样式内容符合甲方要求。
④安装工序及安装完成状态符合合同标的物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5)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乙方负责合同标的物在场存放及安装施工期间的安全保护责任,在完成验收和移交前的保管、防护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及看管。
(7)在生产、安装施工或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生产或安装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符合图纸、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验收规范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下单的整改指令,整改消缺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推诿、整改不及时的按照合同违约、索赔及争议条款解决。对于产品本身质量异议的双方将封存的样品送往具相关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无条件退回该批产品。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2)无预付款,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双方授权人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需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60%,供方完成供货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2个月内支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剩余货款在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若存在质量问题,需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对该质量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供方应另行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使用票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计价结算总金额的50%,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需方不另外支付其他贴息费用。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有限公司临港新片区PDC1-0401单元Ⅰ06-01、Ⅰ15-01地块(除桩基)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张露民 联系电话:****** 邮 箱:******
到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环湖南三路与国海路(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2.采购组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