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甬江公园和樱花公园管理用房及场地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114
二、标的概况:
房屋1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名称 | 甬江公园管理用房 | |||
地址 | 中海花园北侧 | 层数 | 2-3/3 | |
出租面积(㎡) | 304.00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位于甬江公园内,所属地块东侧衔接中兴大桥,南临甬江大道,西临凌波路交叉口,北临甬江。近地铁3号线“中兴大桥南”站,附近有“甬江公园”公************银行等,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 |||
房屋2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名称 | 甬江公园1层玻璃房 | |||
地址 | 甬江大道与凌波路路口江边灯塔旁 | 层数 | 1/1 | |
出租面积(㎡) | 70.00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位于甬江公园内,所属地块东侧衔接中兴大桥,南临甬江大道,西临凌波路交叉口,北临甬江。近地铁3号线“中兴大桥南”站,附近有“甬江公园”公************银行等,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 |||
房屋3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名称 | 甬江公园2层玻璃房 | |||
地址 | 甬江大道与凌波路路口江边灯塔旁 | 层数 | 1-2/2 | |
出租面积(㎡) | 140.00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位于甬江公园内,所属地块东侧衔接中兴大桥,南临甬江大道,西临凌波路交叉口,北临甬江。近地铁3号线“中兴大桥南”站,附近有“甬江公园”公************银行等,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 |||
房屋4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名称 | 甬江公园场地(允许搭建集装箱) | |||
地址 | 甬江大道与凌波路路口江边灯塔旁 | 层数 | / | |
出租面积(㎡) | 25.00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位于甬江公园内,所属地块东侧衔接中兴大桥,南临甬江大道,西临凌波路交叉口,北临甬江。近地铁3号线“中兴大桥南”站,附近有“甬江公园”公************银行等,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 |||
房屋5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名称 | 樱花公园场地(允许搭建集装箱) | |||
地址 | 樱花公园地铁站C口附近 | 层数 | / | |
出租面积(㎡) | 25.00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位于樱花公园内,所属地块东临中兴路,南临中山东路,西临中山东路,北临后塘河。近地铁1号线“樱花公园”站,附近有“樱花************医院、张斌桥菜市场、世纪东方商业广场等,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好。 | |||
出租方 | ******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赁期内 | 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无 | |
交易底价 | 130200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1、******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2、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3、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4、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c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5、************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业态;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4)******街道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一切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自出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即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
(6)开业前承租方******消防、安全等证照及相关经营许可。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三废”******************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电线、闸刀、插座等应绝缘良好、安装整齐,并与电器设备功率相匹配,严禁以铜丝等不易熔断的金属丝替代保险丝。在容易发热的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在营业场地、仓库等地不得使用燃气灶等炊事用具。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方。设有室外广告牌、标志、空调外机等的应当随时检查,发现松动立即加固。
(7******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8)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或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改造等)时,必须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装修图纸及施工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申请表的样表由出租方提供),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不得搭建临时建筑。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0)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该竞得人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1)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25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5)第204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8月21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价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13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447
开 户 ******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竞得******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5、******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神芝、冯钧翔、乌梦婷、生鹏
监管单位:******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4-******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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