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广德湖桥下空间(环城南路与广德湖路北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113
二、标的概况:
广德湖桥下空间(环城南路与广德湖路北侧):
权证相关信息 | 无 | ||
地址 | 广德湖桥下空间(环城南路与广德湖路北侧) | ||
建筑面积(m2) | 3400 | ||
用途 | 鄞州区市政运维中公共设施保障、抢修、抢险、养护、清洁等维修维护材料、设施、设备停放及仓储。 | ||
附属设施 | 东临河流,南临环城南路高架,西临慧江苑,北侧衔接江宁路。近“广德湖北路长丰路口”公交车站,有152、179、692路等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交通便捷度较好,周边配套设施较齐全,综合环境较好。 位于环城南路与广德湖路北侧,场地用途基本无限制,限高1米至5.9米,地面为水泥地面,场地形状规则,为长方形,地势平坦。场地外围有围墙,围墙高约2.2米,围墙均已进行粉刷,出入口安装了两个道闸和门禁系统。 | ||
出租方 | ******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标的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交易底价 | 272100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桥下空间利用的禁止行为
①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的,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的。
②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设施的。
******居住以及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的。
④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排水沟等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损坏的,以及其他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行为的。
⑤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的。
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开乱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2)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桥下空间在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消防等要求。
******消防、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以及安防等设施,并满足排水要求。
③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相关规定砌筑围墙,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④桥下空间利用施工作业时,施工机具设备和临时堆积物(堆土)不得影响桥身、桥墩(台)的安全。
(3)房屋(场地)仅作为承租方日常工作使用。该房屋(场地)禁止的用途(经营)范围为:舞厅、KTV、游戏机房、网吧、有噪音和污染的工厂、烟花、爆竹、化工油漆及单身公寓等工商部门不能注册登记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行业。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房屋(场地))用途。
(4)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5)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6******街道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一切与使用房屋(房屋(场地))有关的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消防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7)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相关规定砌筑围墙,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要对房屋(场地)进行装修、维护等,应当服从出租方管理和向出租方报备并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的,应事前取得该等合法批准,与装修、维护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承租方进行装修的材料费用及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房屋(场地)生产活动、装修、维修等一切行为,不得影响房屋(场地)正常运行,确保对房屋(场地)结构的保护。若承租方行为对房屋(场地)设施造成影响或损害,出租方有权要求其停止并消除影响、进行修复、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标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标的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标的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标的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1)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2)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标的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3)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15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5)第207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8月21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额:28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49
开******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神芝、冯钧翔
******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4-******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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